房屋所在土地分區(qū)係不得供住宅使用,廣告為可供「住宅」使用,與事實不符,有礙交易安全
新聞摘要
  • 房屋所在土地分區(qū)係不得供住宅使用,廣告為可供「住宅」使用,與事實不符,有礙交易安全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臺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(yè)者於網站刊登一批售屋廣告,將依法不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,在廣告上載明房屋類型為住宅,誤導消費者所售之房屋可供住宅使用,被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不動產經紀業(yè)管理條例,裁處罰鍰。該業(yè)者不服,提起訴願,臺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,駁回訴願。
 
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,該業(yè)者主張其刊登之售屋廣告?zhèn)S按現(xiàn)況事實記載為住宅並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(yè)管理條例,因此主張其刊登之售屋廣告並無與事實不符。但該房屋所在之土地分區(qū)係不得供住宅使用,而其為專業(yè)不動產經紀業(yè)者,對此交易上之重要事項自應主動注意,卻反將不得供住宅用途使用之房屋,廣告為可供「住宅」使用,其廣告訴求非但未為正確資訊之揭露,反嚴重誤導潛在之消費者該等房屋為「住宅」用途,明顯與事實不符,而有礙交易安全。
 
臺北市法務局特別提醒不動產經紀業(yè)者,應加強內部教育訓練及自我要求,避免因刊載不實廣告而受罰。最後法務局也同時提醒消費者,要留心此類不實售屋廣告之陷阱,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,造成嚴重之損失。